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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官的“健忘症”

1999-12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午寅

 贪官们普遍患了“健忘症”。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书记戚火贵,面对从家里查出来的1千多万元人民币,硬是“忘记了”它们是从哪里来的。后来检察人员出示了众多物证和人证,才不得不想起了其中186万元的来源,乃是受贿所得。至于其它的大量财富,“实在是想不起来了”,法庭只能以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论处。其他贪官情况也大体如此。如今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成了“热门”就是佐证。

平心而论,如今凡是能当上官的,记忆力都不会差,只要看看他们在向上级汇报政绩时滴水不漏的罗列就足以证明。然而,何以一旦成了阶下囚,就什么都“忘记了”呢?原来,贪污受贿五千元,检察院就要立案,如果贪污受贿上百万元,就可能判个死刑或死缓;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”虽说也犯罪,但三十万元才立案,而且最高刑期只有五年,即使查出几百上千万元,判个三五年就能过关。哪个傻瓜会不要脑袋而“记住”这钱是从哪里来的?(《工人日报》12.9午寅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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